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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期“特药药房标准”培训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特药药房高质量、专业化发展,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制定了《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特药药房标准”),并在行业中推广。为方便全国各地的特药企业理解并践行标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决定在全国各地分批举办“特药药房标准”解读及现场检查条款培训,以帮助企业提高特药药房管理能力,更好的为特慢病患者提供服务。现应广大药品零售企业要求,决定在沈阳举办第四期“特药药房标准”培训会。
一、培训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支持单位: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设置涵盖工业企业对特药药房标准/特药趋势的解读;特药药房在慢病患者药物治疗中的作用;“特药药房标准”申报流程;药学服务在特药药房中应用;“特药药房标准”解读,包含:人员与培训、经营服务环境、信息系统管理、冷链药品管理、药学服务管理、药物警戒管理等。
三、参加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特药药房(dtp药店)管理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制药企业、信息技术及相关机构负责人。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9日-10月30日
报到时间:10月29日上午7:30-12:00
会议地点:沈阳北约客维景国际大酒店
培训地址:沈阳 和平区 同泽北街35号
酒店电话:024-89305555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1080元/人(含场地费、资料费、培训费、会议期间餐费),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流程
1.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填写第三期“特药药房标准”培训报名回执表(附件),并于10月18日前将word版报名回执表发送至邮箱lsyd@capc.org.cn或majingying1225@163.com;
2.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于 10月23日前将培训费汇至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便于会务组安排。汇款单上注明第四期“特药标准培训”,协会将开具“培训费”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学员,请务必在附件中注明专票信息,如该处空白,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银行汇款信息为:
户 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0200025509014407924
用 途: 第四期“特药标准培训 ”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马靖颖(13811100326)、蔡宇(13161278550)
苏婉琳(18910428450)
联系电话:010-67274835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