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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药店带量采购,4月启动!

发布时间:2020-03-15 15:17:25      点击数:      来源:

由于疫情原因,国家发出指令,第二批带量采购定于下月(4月)执行,各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应对疫情之余,也将第二批带量采购落地工作提上日程。

 

按这个节奏,已经有两省快马加鞭出台文件开始征求意见:

 

 

一个是贵州。3月11日,一份大文件已经发出。也是强调了药店是采购主体之一。

 

另一个是江苏,几乎同时发出文件,指出药店参与带量采购联盟,共享结果。

 

 

而药店成为带量采购的主体,是下一波的推动重点,政策已经越来越明朗。

 

01
贵州强调:药店是带量采购主体
 
 

 

3月11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就带量采购确定的供应贵州省的中选品种的挂网、执行、回款、支付、监测等具体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五医院和武警贵州省总队医院、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主体,应严格按要求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完成采购数量任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去年,带量采购虽然常有药店纳入的传闻,也有药店积极主动按照其价格标准执行,但药店似乎一直未真正被带量采购体系所接纳,也一直未能跟着“大部队”参与此事。

 

此次贵州省将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主体之一,不仅是对医保特药定点药店的利好,对整个药店行业来说,也是一个利好信号,代表着药店能真正开始参与带量采购,也代表着我国医药改革的又一次深入

 

毕竟,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药店一下子全面进入带量采购体系可能也有太多现实制约因素,但医保特药定点药店纳入带量采购是一个好的开端。

 

《实施方案》还明确,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可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资格,待其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恢复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资格。

 

也就是说,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不止将失去带量采购的平台,还会失去省级医药集采平台的交易资格,这将进一步推动药品研发企业的研发动力,和推动仿制药行业洗牌。

 

02
江苏明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联盟
 
 

 

几乎同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4日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联盟,共享结果。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省平台采购,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

 

鼓励医疗机构或医疗联合体开展组团或拼单议价,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议价结果供参考组团或拼单的医疗机构共享。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议价采购。议价系统全年开放。

 

还要求推进药品分类采购,包括阳光挂网、议价采购、备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以阳光挂网议价采购为基础,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带量采购。

 

此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鼓励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进行采购

 

另外,《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均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同时,在议价采购中,除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省定点储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疗机构按挂网价采购不得再次议价外,其余省平台挂网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在省平台挂网价下,结合自身采购量,与生产企业进行实质性议价,并按议价结果采购,应采尽采。

 

在集中带量采购中,《实施意见》表示,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约定采购量之外的剩余用量,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在省平台挂网的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

 

积极开展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优先考虑将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等类型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对国家及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加快药款结算。

 

03
第二批带量采购将全国铺开
 
 

 

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我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将正式在上海挂网。

 

通知显示,为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要求,做好上海市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现开通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挂网通道。各企业需于2020年3月10日前,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上报所有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信息(包括已在上海挂网销售的药品),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同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及供货清单药品。同时,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

 

3月2日,青海、宁夏、辽宁等地也分别发文正式挂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各地加速新一轮采购中选药品的挂网,相关药品将于近期正式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选价,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相关药物价格将大幅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