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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14:41:24      点击数:      来源: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施行近一年来,在行业内产生较好的影响,执业药师相关管理部门、行业专业组织以及部分药品连锁企业积极响应并践行,基本上起到了增强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自律意识的作用。在引导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向专业服务转型、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促进药学服务开展,尤其是在激励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展现药学服务技能等方面呈现新气象,形成了正能量。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安全合理用药”等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立足于“管理、研究、协调、指导”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发展,联合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及时修订并完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以满足我国社会管理与公众健康对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的需要,推动我国规范有序地开展优良药学服务,支持健康中国建设。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希望全国医药领域相应的行业专业性组织机构、广大执业药师和所在的执业单位能够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并自觉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