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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浙江医改放大招,提到了药店这个点!
近日,浙江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了浙江省2020-2022年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了包括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大力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综合协同监管等七个方面37条工作任务。
《通知》还确定浙江桐庐县、慈溪市、瑞安市、湖州市(包括市本级和县区)、海盐县、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开化县、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市、遂昌县为“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在药耗招采、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综合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联动改革。
01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鼓励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
《通知》明确将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包括抓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开展省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展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加强药品货款支付监测。
集采方面,《通知》要求,要组织实施《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通知》特别提及,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部分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动态调整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在线交易产品进退机制,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
严格执行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在14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开展带量采购。
02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通知》要求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具体包括完善医保支付体系、完善谈判协商机制、完善医保基金市级统筹、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2020年,各统筹区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统筹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住院及门诊预算额度、“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比例和DRGs点数法付费支付标准等。对合理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履行采购合同、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
推进设区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夯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础。巩固以市为单位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系、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承办机构、基金管理等,大病保险基金实现市级统收统支。
在考虑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基础上,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以及谈判药品开始,对医保目录内药品按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03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还要求通过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分级定价机制、完善医疗服务定调价机制等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表示,要抓住改革窗口期,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同时落实《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和《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办法(试行)》,扎实推进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规定执行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各市在定价权限范围内,出台市、县联动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加强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通过采购和使用等环节腾出的空间,在确保群众受益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0年,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研究形成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到2022年,形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机制化、科学化、常态化。各地要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