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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标准!河北定点药店考核:低于60分扣除全部保证金、暂停医保服务
河北省本级医保定点药店考核管理办法来了!
日前,河北医保局发布了《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考核管理办法显示,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服务质量等情况。考核依据数据分析及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分。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满分为100分,按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在次年3月底前结束。
考核管理办法还显示,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预留保证金扣拨、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监管等级分类、定点退出相挂钩。
年度清算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保证金拨付金额。按照考核标准,考核得分≥90分的,返还全部保证金;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20%;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40%;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保证金的60%;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挂钩,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考核得分<60分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同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等级,监管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评级标准如下:
1、考核得分≥80分的为A级;
2、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为B级;
3、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为C级;
4、考核得分<60分的为D级。
监管等级为A级的,下一年度按照0.5倍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监管等级为B级的,按照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监管等级为C级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1.5倍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监管等级为D级的,列入飞检对象,实行多频次、多方式监管。
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动态退出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为C级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定点零售药店考核项目包括基础管理、经营管理、结算费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财务及药品管理、数据管理及其他考核。
其中,以下几条考核内容及要求值得药店人关注:
1、不得摆放、销售、赠送、换购化妆品、食品、家用器材、工艺美术等与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无关的生活用品及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无关的消字号商品。
2、经营场所独立设置;不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医保代刷卡服务;不得开设店中店。
3、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诱导参保人员消费。
4、不得为参保人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相关物品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5、做好药店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严禁挂证。
6、落实处方审核、签字、保管相关规定;处方药销售符合要求。
此外,河北还将加强对医保医师的考核管理。
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医保医师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实行扣分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以下处理:
累计扣分1-2分的,警告、限期整改;
累计扣分3-5分的,约谈、限期整改;
累计扣分6-10分的,暂停医保处方权3个月;
累计扣分11-20分的,暂停医保处方权6个月;
累计扣分21分及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医保处方权1-5年。
考核管理办法还明确,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机制,将医保医师的违规和处理结果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一个考核年度内严重违规或其他违规3项以上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重点跟踪管理。
医保医师违反执业医师管理规定的,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行政部门移送卫生健康部门处理。对于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追回基金并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河北此次对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医师进行全方位考核,不仅扩大了范围,而且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要求也更加细致、明确。对药店来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及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