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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版药店集采:6月初50余个国采品种将全面进入药店

发布时间:2020-05-28 15:21:31      点击数:      来源:

云南版药店集采又有新动作!

根据云南药品流通协会,预计6月初,50余个国家集采品种(除特殊品种外)将全面进入零售药店。

日前,经云南医疗保障局批准,由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牵头,组织集采的73家零售企业,跟进实施第一批国家集中采购25个药品品种的报量工作。

428日,第二批全国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云南正式启动实施,全省73家零售药企相继跟进,可登陆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参照公立医院采购流程,依据企业自身门店数量、分布区域及日常销售情况进行采购。

在零售连锁企业针对国家集中采购品种报量工作中,特别要求:

企业需根据本单位的药品经营目录和药品挂网目录,遵循谨慎客观、实事求是、科学研判的态度,合理上报采购计划;

本次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第一批集中采购的合同周期为11个月,即20206月—20214月,与第二批集采结束时间同步;

本次零售连锁企业的报量具有合同约束力,需要按照计划完成,并纳入年度考核。

此前,为配合省医保局对纳入带量采购的零售药店做好管理协调工作,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作为云南省内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委托代理人,特别出台了《云南省零售药店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参加集采单位原则上需要按照上报计划完成年度采购量,出现异常需及时报备。

《公约》对集采品种在药店的销售价格也做了规定,要求政府谈判集采品种在门店销售价格差价率上浮不得超过15%。这意味着,零售药店可以享受政策倾斜,拿到比较好的处方品种并获得较低的采购价,但相应品种的销售价格也有了“天花板”,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5%

另外,《公约》对奖惩也做了明确约定。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将对未按公约履行的单位进行约谈、告诫,对二次以上违规或严重违规的企业,行业协会可谏言终止或取消参与集中采购资格,同时通报省医保局、省采购与出让中心、省商务厅、省市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而对于年度未发生违反公约规定、相关协议执行良好的企业,由行业协会提报相关主管部门,在医保零售药店拨付款、特殊慢性病药房定点、紧缺货源优先保障、未来医保政策在零售药店的试点等相关工作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据悉,零售药店加入集采得到了绝大多数中选生产企业、云南10余家配送企业的支持。云南药品流通协会表示,零售药店集中采购从启动到整个体系的完善,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改进,更需要各级医保部门、中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大力支持。云南药品流通协会将发挥积极作用,倡导行业自律,监督行业公约的履行,并配合政府做好监测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