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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动集采谈判药品落地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日前,由健康报社主办、安斯泰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支持的医保目录谈判与“4+7”带量采购扩面后的医院药品管理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邀请各方代表畅谈医院药品使用环节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以及科学开展目录或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经验做法与思考。
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江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全面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中选药品不仅价格低,而且只有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才能参与遴选,保障药品质量。虽然大多数试点城市及医院完成了协议量,但一些医务人员反映“仅仅只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医疗机构、医生及部分患者对于中选药品的使用内生动力不足,未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可能会影响政策的长期效果。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杠杆。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节约医疗费用。从“4+7”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扩围中选价平均降幅59%可以看出,中选药品正是质优价廉产品的优秀代表。因此,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获得改革红利,促进医院的建设与发展。
借鉴“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三医”联动改革经验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抓住药品价格降低的窗口期,通过使用中选药品等多种方式腾出来的空间,用来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既尊重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又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优化收入结构,为薪酬制度改革提供条件。将合理使用中选药品节约的费用形成的医院收支结余用于薪酬制度改革,是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合理使用中选品种的长效机制。
临床使用方面,一是加大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质优价廉等方面的宣传;二是医师开具处方,需如实告知患者药品费用等有关情况,确保患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药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方审核等。一方面,以患者为中心,充分尊重和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发挥药师作用,开展药学服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之后,以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为特点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将继续优化和深化,不仅扩大药品品种范围,还将探索纳入高值医用耗材,全面提高患者用药质量和满意度,降低患者负担,放大改革效应。
相关配套激励政策需跟上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药学部主任 李国辉
2018年,我院在接受“4+7”带量采购的任务后,挑战与压力并存,目前执行顺畅。
从政治站位角度,集采制度利国利民,应责无旁贷执行该任务。但其涉及医院、医生、患者,只有三方统筹协同,政策才会稳步落实。从激励政策角度来看,后续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如何让医生产生动力使用这一类药物,不仅是从资金支持,建议可以在医生职业生涯、进修培训晋升等方面给予更多激励配套政策。
建议启动药物临床安全性研究分析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封宇飞
我们要关注集采制度实施后临床换药的问题,要开展对医生、患者的培训宣教,最大限度地降低临床用药的影响。同时建议启动大数据临床安全性的临床分析,需要政府、医院等高位策划,配套协同开展启动化学物研究和监测,建议多中心开展研究,更全面掌握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有效性。
除此,特殊剂型和特殊人群、急救药品都需要重点关注。因为有些急救药品用药特殊,用得不好疗效差距大,而且规格剂量有所限定,让中标产品剂型丰富,方便临床使用。
让公众知晓集采药品质优价廉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主任 赵荣生
带量采购政策是国家战略之一,为的是有效配置和使用医疗经费,推动国家医药体制改革,推动医药产业良好发展。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和患者用药负担,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公众明白“4+7”药品集中采购的背景,知晓带量采购的药品质量是有保障的。进入带量采购目录的仿制药均已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对药品质量进行评价的标准是由国家组织医生、药师、科研人员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论证确定的。当然,带量采购目录中的药品使用后,仍要加强对其临床疗效、安全性的监测和质量监管,因为带量采购药品的大规模生产和使用,要关注企业原料、生产、检验、物流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和配套措施是否能跟得上。建议在国家层面集采、管理这些药物的临床相关数据,包括是否有疗效的问题、质量的问题,相关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家不良反应数据库,有利于甄别是偶发还是药品的问题。一旦有疗效、不良反应或者其他安全问题,可以及时处置。
要以临床疗效为导向推进政策落地
■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主任药师 吴久鸿
集采制度实施整合了我国医疗结构、产业结构、供应保障结构,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对企业发展有良性促进作用,政府出台这些目的是大浪淘沙扶持优质企业。建议要以临床疗效为导向将政策落地,从机制和顶端设计,做好临床药品管理工作,政府应针对基药目录开展综合评价。在临床中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考虑,如临床管理肿瘤药品昂贵,专人管理需要人力物力,无形增加医院成本,我们应注意这些问题,综合全盘考虑,实施相关支持集采制度下的临床药品使用配套政策。
探寻真实世界中集采药品疗效
■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研究中心政策研究部部长 蒯丽萍
建议开展临床药品真实世界的实验研究,启动标准化的研究模式,用真实数据来分析品种进入对临床使用的影响,这对未来集采品种选择有借鉴意义,把合适的品种纳入国家带量采购的范围内,我们期望搭建信息网络做该方面的研究。集采制度的开展对原研药市场份额挤压明显,是对我国医药工业的支持。谈判药品扩围,药物品种选择恰当标准,彰显了国家层面背后的多方考量。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应提速
■沈阳药科大学教授 孙利华
“4+7”之前关注的是价,“4+7”之后量价同时关注,而且关注更多的是量,不仅关注企业的供应量,更应关注用于“换价”的采购量多大为宜。
采购量既涉及临床用药需求能否满足,又涉及医生和患者用药选择空间的大小。医药科技水平提升,可供选择的药品种类很多,应让患者有选择的空间,为此需要及早进行医保报销模式的改革,将现行的按比例报销模式改为按支付价格报销模式。这样,既可以给患者更多的选择机会,又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同时也使医保基金的年支付额度更趋于平稳、易于预计,降低医保基金支付的风险。
谈判制度要向精细化迈进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卫生经济学教研室主任 李洪超
每一种药品的谈判准入、价格考量等都不一样,政府与企业相互议价权衡,共同目的都是希望医疗市场向好发展,在未来实施动态调整过程中,将会有条件向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推动以基药作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可以考虑与“4+7”政策中出现的临床急需回答的诸多问题结合起来。例如,让患者换了中标的药后,会不会出现疗效和安全性差异等,这需要多部委协同发力。
药师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刘跃华
国家推行药品谈判,不要忽略药师队伍价值。临床需要融入药师队伍,体现药师的职能和价值,建议药师对医生的处方有一定的调剂权利,医保资金给予药师药事服务费。2018年成立的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价研究中心,关注临床药品使用的综合评价。目前从实施的角度来看,新增3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短期药品监控,临床药品监控与临床药品评价,评价本身的职能服务于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包括上市后药品的监控。临床药师未来要承担更多职能和任务,因此需进一步加强药师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