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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特药药房标准”培训的函

发布时间:2019-07-23 13:48:02      点击数:      来源:

各会员单位: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8 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228 号)文件要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组织完成了《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特药药房标准”)的拟定工作。拟定“特药药房标准”目的,旨在规范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的服务行为,提升零售药店以患者为中心的专业服务水平。

2019 3 月起,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陆续在会员企业中开展贯标试点评估工作,应广大申报药店要求,现特举办第二期“特药药房标准”解读及现场检查培训,对现场检查标准做详细解读,同时开展对检查员检查细则的培训,以便精准推进特药药房贯标试点评估工作。

一、报名条件

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与特药经营相关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特药药房标准”现场检查员等。

二、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19820日全天。

签到时间:820日上午8:00-8:30,请参加培训的相关人员提前到达,以便按时参加培训。

2、会议地点:北京铁道大厦三层多功能厅b

地址:北京 海淀区 北蜂窝路102号(西客站地区)

电话:010-51879199  010-51879155

三、培训内容

时间:2019820

地点:北京铁道大厦三层多功能厅b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1080/人(含场地费、资料费、培训费、会议期间餐费),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流程

1、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填写第二期“特药药房标准”培训报名回执表(附件)电子版,并于810日前发送至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邮箱lsyd@capc.org.cn

2、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于810日前将培训费汇至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便于会务组安排。汇款单上注明第二期“特药药房标准”培训,协会将开具“培训费”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学员,请务必在附件中注明专票信息,如该处空白,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银行汇款信息为:

  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号:0200025509014407924

  途:第二期“特药药房标准”培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蔡宇、柳恒

联系电话:010-672738326727483513641388240

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邮箱lsyd@capc.org.cn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4号楼5453

编:100044

附件:参会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