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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区域内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须控制在10%以下

发布时间:2017-11-06 11:28:21      点击数:      来源:

西安晚报讯 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陕西省将全省区域内的所有公立医院纳入控费范围,确定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陕西省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推行紧密型的医疗集团、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积极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年内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和跨省联合采购,所有公立医院必须实行网采,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要达到9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同步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每个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公立医院每个月对25%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点评。

开展大型医疗设备和仪器合理应用专项检查,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三级综合医院高于70%,二级综合医院高于65%。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所有公立医院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日间手术,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9天以下,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7天以下。

各级公立医院在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多使用国产设备和国产药品耗材、严控医保目录外用药、适当压缩住院天数等措施,把贫困人口住院非合规费用占比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