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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太原12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2016-10-27 15:27:51      点击数:      来源:

1025日,记者从太原市卫计委获悉:111日起,太原12所政府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补偿。

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加成是上世纪50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上世纪80年代后,政府对公立医院转为差额拨款,财政直接补助只占公立医院支出的8%左右。太原市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市直3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盈亏进行测算,亏损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高达50.76%,这直接导致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和检查检验收入。

据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本着总量平移、不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运行、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补助15%,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来实现。

此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其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具体为: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降低检查和检验价格;对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不调整。

对通过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标准,太原市聘请第三方科技公司,采集2015年市政府办公立医院111.6516万名门诊患者和3.1077万名市医保患者住院数据,对价格调整前后的患者自付费用情况进行了大数据模拟测算。经测算,价格调整前,门诊患者次均负担354.00元;住院患者人均负担2790.97元;价格调整后,门诊患者次均负担336.74元;住院患者人均负担2773.77元,负担分别下降17.26元和17.20元。

太原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实施政府财政、价格调整补偿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总体上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尤其是药品、检查、检验费用负担,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得到更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