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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11:01:10      点击数:      来源: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医药商业行业信用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和诚信意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已完成七批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并决定在前七批的基础上开展2016年医药商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同时,根据《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将对2013年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进行复评(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与复评企业申报方式

(一)会员企业自行申报参评与复评;非会员企业须在申报的同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各省市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业协会可积极推荐本地区优秀企业申报参评。

二、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①注册资本:批发企业不少于500万元、零售企业不少于100万元;

②企业连续营业时间三年以上;

③工商年检通过a级;

④通过gsp认证、取得相关认证证书;

⑤企业经济效益良好,无经营性亏损;

⑥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工商、药监、质量监督、银行、税务、司法、证监等部门的处罚。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拟参评和复评企业可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www.capc.org.cn)“协会公告”栏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中了解本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详情,并下载《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

参评和复评企业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及2013-2015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年度各一份寄送至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同时将《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和附件6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gl106@sina.com)。

四、等级评价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参评及复评企业进行评价。

五、结果公布

企业信用评价程序结束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将召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发布会,向受评企业颁发证书和铜牌。之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名单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www.capc.org.cn)、《中国药品流通》杂志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六、评价费用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着为行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经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理事会审议确定,每个参评和复评企业的信用评价费为10000元(包括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信用评价费、专家委员会会议费、评审费、专家差旅费、信息管理费、证牌制作费、评价结果发布会以及媒体公示费等)。参评和复评企业在提交《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的同时,请将评价费一次性汇入如下账户:

户  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0200025509014407924

七、联系方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系人:

 及国良(13621165286)、陈颖君(13426399587)

联系电话:010-67273832;qq:1280684273

邮寄地址及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

4号楼5453室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培训部

邮  编:100044

 

附件:列入2016年信用评价复评企业名单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